(1994年9月1日校友总会成立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成立福建省莆田第一中学校友总会。
第二条 本会系由海内外热心人民教育事业人士和莆一中校友联合组成的机构。它以“热爱莆一中、建设莆一中、振兴莆一中”,为四化建设培养人才为宗旨。具体任务为:
(1)协助母校,促进科研经验交流、提高教育质量。
(2)积极协助母校改善教育办学条件与师生福利。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福建省莆田一中校内。在校友集中之地方可设立校友会,其名称冠以各地地名,如“福州市福建省莆田第一中学校友会”。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校友总会之理事会每学期开会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1)跟踪反馈各届校友表现情况,收集校友对母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的建议,收集校友先进事迹;
(2)听取本会及学校工作的汇报;
(3)研究执行开展之工作事项;
(4)向校友介绍母校情况、各地校友会应经常与校友总会联系;互通工作活动情况;
(5)审核本会财务预算、决算;
(6)讨论与修改本会章程;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 凡我校校友与热心我校教育的人士,根据自愿原则、愿意缴纳会费,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参加,经批准后方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参加校友会会议,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参与母校发展远景的规划;
(3)定期听取母校工作汇报,予以检查督促;
(4)审核本会财务预算、决算;
(5)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按规定缴纳会费;
(2)定期介绍本人的学习、工作表现,及时地向母校提出建设性意见;
(3)帮助母校筹集教育基金,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设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名誉理事长一人,及理事若干人,下设秘书长、财务管理等各一人。以上均由学校和校友总会联衔聘任。各地校友会组织机构自行制订。
第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职责:
(1)对外代表本会,并主持本会会务工作;
(2)执行理事会议事项,并汇报工作情况;
(3)理事长、副理事长由校友会推选,执行理事职责。当理事长缺勤时,暂由副理事长代理。
(4)名誉理事长:本会可视工作需要,经校友会通过,由母校及校友会联衔聘名誉理事若干人。名誉理事长之职责为协助本会办好母校。
第十条 设秘书长一人。
(1)搜集及保管本会印记、资料、来往信函;
(2)具体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3)经常与校友联系、汇集各地校友会活动情况,并记载校友卓著事迹,交流经验、出版本会会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及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与监管
理事会下设财务管理若干人
(1)秉承校友总会会议决定精神,具体掌握财务之征集与开支;
(2)整理财务预算、决算,向校友会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1)学校校长、副校长为本会当然理事;
(2)本会成员均为义务职,工作人员经学校提出由校友会聘请教职工兼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友总会议论通过,报请教育行政机关备案,并呈送市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