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莆田一中厦门校友会工作简章

一、名誉会长、顾问的职责:

(一)关心和指导校友会各项活动;

(二)协调和监督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职责:

(一)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的文件;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做好理事会委托其分管的事项;

(三)分会长的职责: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负责所在片区的联络组织事项;

(四)秘书长的职责: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副秘书长的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做好秘书长委托其分管的事项。

四、办事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联络组:负责组织、联络校友参加校友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注意吸收新会员,扩大校友会会员队伍;

(二)宣传信息组:负责编辑校友会会刊,报道好人好事和校友活动及母校情况,收集信息,建好网络;

(三)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友会财务、会务,提供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后勤保障。

五、理事会理事的职责;

(一)热心参加校友会的活动;

(二)热情联络校友的工作。